第155期■發送日期:2020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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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提醒: 1. 個人或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之期限至110年8月14日止,請把握申請期限! 2.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2.0),俟總統公布後,將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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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1)營利事業在年度中經核准暫停營業,次一年度仍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1-2)營利事業109年度有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者,結算申報書應注意事項 2、營業稅
2-1)以快遞方式寄往國外之無償貨樣,嗣後收到小額貨款,是否應申報營業稅?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外僑綜合所得稅如有退稅,應如何辦理?又外僑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時,應如何辦理? |
4、遺產及贈與稅
4-1)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規定提出申請 5、其他稅制
5-1)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股數應公告於電子投票平台金管會修正準則 5-2)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後貼繳印花稅 5-3)旱災限水措施影響營業,稅捐稽徵機關將協助辦理租稅調減事宜 5-4)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自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1-1)Anguilla 1-2)BVI 1-3)Samoa 1-4)Seychel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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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1-1)營利事業在年度中經核准暫停營業,次一年度仍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本轄林小姐來電詢問,其經營的公司於去年(109年)3月底辦理暫停營業1年,今年(110年)5月是否仍應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者,仍應於每年規定期間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並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亦應依前述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故林小姐的公司雖於去年辦理暫停營業,仍應於今年5月辦理去(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再次表示,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仍應辦理結算申報,往往因已無營業,容易疏忽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規定,而未於次年度辦理,如未於規定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屬逾期申報者,將依應納稅額加徵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若經稽徵機關以滯報通知書通知限期補報,仍未依限辦理者,則依核定應納稅額加徵20%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新聞稿聯絡人:三民分局沈麗珠分局長;聯絡電話:(07)3228119 1-2)營利事業109年度有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者,結算申報書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9年度起,營利事業如有從事受控交易,於會計年度結算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者,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申報書第8頁及第B2頁填報該受控交易之相關資訊。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804629 000號令規定,自109年度起,營利事業從事受控交易,於會計年度結算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並按其調整後的交易價格繳納相關稅費(關稅及相關代徵稅費、營業稅、貨物稅、所得稅),始得於辦理調整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金額: 一、所涉受控交易之參與人,事先就其交易條件及所有影響訂價之因素達成協議,且該依協議調整之應收應付價款已計入財務會計帳載數。 二、所涉受控交易之其他參與人,同時進行相對應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述營利事業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於申報書第8頁及第B2頁填報該受控交易之相關資訊,併同檢送交易合約、該受控交易其他參與人進行相對應調整相關證明文據及相關稅目調整憑證予設籍所在地國稅局,並說明交易價格變動理由及實際調整結果。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者,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1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簡股長;聯絡電話:(02)23113711轉1308 1-3)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80%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適用擴大書審的營利事業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8年度減少達30%(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其實際營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計算)者,其適用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09年度擴大書審實施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免事前申請,即可按該純益率標準80%計算;惟營利事業帳載結算純益率,如果已高於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80%者,還是要依帳載結算純益率申報納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1,500萬元,按109年度擴大書審實施要點,其經營行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為6%,因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1,500萬元較108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2,500萬元,減少達40%〔(2,500萬元-1,500萬元)/2,500萬元〕,符合109年度擴大書審實施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的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在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免事前申請即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但如果甲公司109年度帳載結算純益率5.5%已經高於4.8%,甲公司還是應該依帳載結算純益率5.5%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陳妍伶科長;聯絡電話:(07)7257500 2、營業稅
2-1)以快遞方式寄往國外之無償貨樣,嗣後收到小額貨款,是否應申報營業稅?
某公司會計人員來電問,該公司以快遞方式寄送免費貨物樣品至國外,事後收到該國外廠商寄達之小額貨款,所收貨款是否要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78年2月16日台財稅第781139734號函釋規定,寄送無償貨樣免申報銷售額,但事後如收到國外寄達貨款者仍須於收款當期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 █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110年2月20日將免費貨物樣品以快遞方式出口至日本,嗣後於110年3月10日收到日本廠商寄達2,000元貨款。有關無償貨物樣品110年2月20日以快遞方式出口時,免申報營業稅,惟事後收到國外日本廠商寄達之小額貨款2,000元,應於110年3月10日收到貨款當期(110年3 -
4月)持快遞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及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新聞稿聯絡人:三民分局沈麗珠分局長;聯絡電話:(07)3228119 2-2)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應記得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我國營業人及機關團體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現行規定為新臺幣(下同)48萬元〕,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並自108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而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時,則無需開立雲端發票,應由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係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且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該購進之勞務免予繳納營業稅,營業人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內,將支付之價款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如為兼營營業人者,除將支付價款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外,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繳納;若買受人為機關團體則須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內,填具「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納營業稅。 █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為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透過境外電商網路平臺購買電子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應行申報但免予繳納營業稅。另乙公司亦為依同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惟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其透過境外電商網路平臺訂房,支付價金1萬元,假設其當期應稅銷售額為200萬元,免稅銷售額為50萬元,其購買該電子勞務之應納營業稅額為100元【計算式:購買該電子勞務1萬元*稅率5%*當期不得扣抵比例20%;當期不得扣抵比例20%=〔免稅銷售額50萬元/(應稅銷售額200萬元+免稅銷售額50萬元)〕】。 該局提醒,機關團體及營業人非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稅額,或購進之勞務非專供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如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內,申報繳納營業稅,倘有未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稅款。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黃翠瑩科長;聯絡電話:(07)7115104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外僑綜合所得稅如有退稅,應如何辦理?又外僑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時,應如何辦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受理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後,依一般查核程序核定確有應退稅款時,於退稅支票開妥後通知納稅義務人攜帶居留證及護照領取。納稅義務人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時,其可填寫授權書委託代理人代為領取支票。授權書上納稅義務人之簽名應與其護照上所載相同,並應檢附外僑之居留證影本及護照之簽名頁影本以核對納稅義務人之簽名。 該局進一步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於申報退稅時,也可提供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銀行或郵政機構開立之臺幣帳號,退稅款項將直接轉帳撥入所提供之帳戶。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周秉葦;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239 3-2)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維持1個月自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考量我國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穩定趨緩,今(110)年辦理109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維持1個月,自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財政部表示,去(109)年因疫情影響,為降低民眾於申報期間前往國稅局之群聚風險,故將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長為2個月。考量目前我國防疫得當,疫情趨緩,民眾已將防疫措施融入日常生活,且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賡續提供多元申報服務措施,並新增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2項服務,紓解報稅期間至國稅局申報人潮,經審慎評估,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維持法定申報期限1個月。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今年民眾可利用手機連上該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申報;或利用行動電話號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健保卡卡號為通行碼(行動電話認證機制),快速登入網路申報系統(含手機報稅)辦理申報;此外,各地區國稅局賡續提供稅額試算及網路申報服務,且民眾可至四大便利商店Kiosk多媒體資訊機列印查詢碼及補印稅額試算繳納單,輕鬆在家完成報稅。 另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聯絡電話:(02)23228122 3-3)個人一次收取數年之利息,應併入受領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間借貸,並有約定利息者,貸與人一次收取數年之利息,應全數併入受領年度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貸出款項所收取之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又個人綜合所得稅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所得所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得實現日期為準,是個人貸出款項後一次收取數年之利息,應屬實際受領日期所屬年度之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 甲君於95年間將2,000萬元借予乙君,雙方約定按月息1%收取利息;又乙君於106年間因資金需求,再向甲君借款500萬元,嗣甲、乙雙方於107年間協議以4,000萬元一次清償本息。經該局查核發現,雙方原約定借貸及利率,惟乙君均未給付利息,直至107年一次給付利息1,500萬元(4,000萬元-2,000萬元-500萬元),惟甲君未將該筆利息所得併入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該局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個人間因借貸所收取之利息,因非屬應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之所得,民眾往往於收取利息後,漏未申報該所得,如民眾發現有上開情形漏未申報,凡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孫股長;聯絡電話:(02)23113711轉1760 4、遺產及贈與稅4-1)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規定提出申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欲以被繼承人所遺存款繳納遺產稅,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遺產稅之繳納係以現金為原則,於繳納遺產稅時,遺產中之存款自應優先於其他種類的遺產,惟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當未能取具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存款抵繳時,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之限制。 █該局舉例說明 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300萬元,遺產中有存款500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為子女A、B、C計3人,其中繼承人B、C(應繼分合計2/3)申請以甲君遺產中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之情形,稽徵機關於應納遺產稅額(300萬元)之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該局特別提醒,遺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原則上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惟若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時,繼承人亦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繼承存款繳納遺產稅,以早日完納稅捐,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聯絡電話:(02)23113711轉2006 5、其他稅制
5-1)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股數應公告於電子投票平台金管會修正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近日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為強化股務作業中立性,同時提升電子投票結果的資訊透明度等措施,故於此次予以修正,確保外界對股務機構的信任。 金管會指出,考量股務事務委由專業代辦股務機構辦理已為國際趨勢,又自一百零二年起,掛牌上市(櫃)或申請登錄興櫃的公司,應委託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不得收回自辦。為使股務單位規範的適用及管理趨於一致,新修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之2明定該公司的股務事務委外辦理者,不得收回自辦。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考量股務事務的辦理攸關股東權益,新修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6條規定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受該會處分後,股務事務移交時程的作業期限為二個月;如無代辦股務機構承接或該會認有必要時,由集保公司指定代辦股務機構辦理其股務事務。此外,為加強對股東身分的瞭解及配合股務單位稅務申報的需要,同準則第20條增列外國股東開戶填留印鑑卡內容,應留存國籍或註冊地的資料。 金管會最後表示,為提升電子投票結果的資訊透明度,新修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4條之5明定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一日,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的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公告於受託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的電子投票平台。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 5-2)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後貼繳印花稅
有業者詢問,承攬合約書所載金額為含稅,要如何計算印花稅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工程合約應由立約人按每件承攬金額1‰繳納印花稅,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可就合約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 舉例說明: 承攬工程合約總金額為1,050萬元,契約書載明含稅,則計貼印花稅額時,可以扣除營業稅50萬元後,按承攬金額1,000萬元的1‰繳納印花稅。若未載明含稅者,仍應按總金額1,050萬元的1‰繳納印花稅。 該局提醒立約人,於合約交付使用前,先行檢查合約內容是否含稅,以免發生短溢繳之情形。。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5-3)旱災限水措施影響營業,稅捐稽徵機關將協助辦理租稅調減事宜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經濟部自4月6日起實施分區限水措施對營業人之影響,已請相關國稅局主動按查定課徵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覈實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減免事宜,及時協助營業人減輕租稅負擔。 財政部說明,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及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第6點前段規定:「遇有重大災害時,各國稅稽徵機關應主動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後段及財政部79年5月12日台財稅第790628551號函規定,派員勘查並按實際停業日數覈實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為減輕營業人營業稅負擔,該部已責成北區及中區國稅局主動瞭解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營業狀況,如有受上開旱災限水措施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者,除由國稅局主動依規定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外,營業人亦可自行提出申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受旱災限水影響,有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情形,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可依據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就實際未作營業使用部分房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金門縣及連江縣為1.5%)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降低其房屋稅負擔。又土地受天然災情影響,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惟旱災限水尚無上開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蘇科長靜娟、江科長雅玲、曾科長雅萍;聯絡電話:(02)23228133、(02)23228259、(02)23228145 5-4)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自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惟如符合戶籍遷出未滿一年之規定,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之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二、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三重點,宗盛快速為您完成取得合法境外公司執照: 1.取好公司名:您可自行取名,或選擇由宗盛已註冊之現成公司名稱。 2.護照及身分證件:股東及董事護照影本(護照上須有簽名)、決定之股份比例、在台聯絡地址。 3.傳真申請表:填妥申請表,連同以上資料傳真至宗盛,查名通過並繳交設立款項後,我們將立即為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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